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公告
公告日期:110年04月25日(星期三)
附件:逕行修讀本所博士學位申請書、本所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主旨:公告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110學年度第1學期逕修博士學位相關事宜。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請逕行修讀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學位辦法
公告事項:
一、申請條件:本校應屆畢業學士班在學學生及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合於下列條件,得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1.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學業平均成績排列名次列全班(一般生與專班分別計算)人數前六分之一或全班前五名以內者。
2.本所副教授以上二人推薦(其中至少一人應為申請人所屬之領域教授),並具有明顯之研究潛力。非本所之申請人並應經其所屬研究所教授至少一人之推薦。
二、受理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04月23日(星期五)截止。
三、申請應繳交資料如下:
1.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二份。(格式如附件)
2.修業期間歷年成績表二份。
3.已發表之論文或經授課教師評定分數之期末報告一式二份。
4.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書二份。(註: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書,所列舉之研究方向需屬本所二大教學領域之一。)
5.副教授以上二人之推薦函。(各為一式二份,格式不拘)。
6.本所副教授以上教師簽名同意於入學後輔導申請人在本所之學業至覓妥論文指導教授時為止之同意書一式二份(格式不拘)。
四、口試日期:符合口試資格者將於110年5月12日(星期三)進行口試,口試時間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