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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於休學期間可申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公  告

     依現行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規定,博士生修滿畢業學分(含必修及必選學分;不含第二外文)及擇定指導教授後,經其指導教授及所長之同意,得申請資格考核

    博士生若符合上述申請資格及條件,休學期間亦得於規定期限內申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休學生之資格考核成績將保留於下次註冊在學之學期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