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9學年度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至9/30截止)

109學年度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時間: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 17:00前止

申請條件:

1.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或研究所知本地生

2. 上學期成績80分以上

繳交文件:

1. 申請書、切結書

2. 108-2本校成績單、操性、獎懲證明

(申請書須附照片、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09-1註冊章,或至註冊組/研教組外機器購買正本在學證明書)

3. 自傳 (須包含家境說明和自身未來期許,至少一頁A4)

 

注意:

若有清寒證明,請附政府清寒證明(期限需到今年12月底)和全家籍謄本

若無清寒證明,但希望以家境清寒為申請條件,請檢附108年度全家人國稅局之所得清單,並提供戶籍謄本正本(記事)資料佐證

 

獲得本獎學金之申請者,109學年不得再申請其他獎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