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限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本籍生優先),清寒或績優都可以申請。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GPA)3. 5 以上,無不及格科目,且無任何懲處紀錄。獲獎者於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不得再申領校內、外其他獎助學金。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9月24日(五)17:00前,將所需文件繳交至社科院大樓413院辦公室 三、繳交文件 該會專用申請書(附照片、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0-1註冊圓章,如提供「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 本校用切結書 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獎懲紀錄證明正本(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彩色記事)。 政府清寒證明正本(無則免附;如附里長清寒證明者則須加附全家人109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 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與對未來期望至少1頁A4)。 其他證明品學兼優文件。 本校成績單正本,確實有109學年度(109-1、109-2學期)成績。 承辦人: 潘依彤 小姐 whsu5566@ntu.edu.tw 相關資訊可參考社科院網頁:https://webpageprodvm.ntu.edu.tw/coss/News_Content.aspx?Create=1&n=78&state=F5D336F102ACBC68&s=81692&sms=19598
一、申請條件
限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本籍生優先),清寒或績優都可以申請。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GPA)3. 5 以上,無不及格科目,且無任何懲處紀錄。獲獎者於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不得再申領校內、外其他獎助學金。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9月24日(五)17:00前,將所需文件繳交至社科院大樓413院辦公室
三、繳交文件
該會專用申請書(附照片、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0-1註冊圓章,如提供「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
本校用切結書
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獎懲紀錄證明正本(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彩色記事)。
政府清寒證明正本(無則免附;如附里長清寒證明者則須加附全家人109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
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與對未來期望至少1頁A4)。
其他證明品學兼優文件。
本校成績單正本,確實有109學年度(109-1、109-2學期)成績。
承辦人: 潘依彤 小姐 whsu5566@ntu.edu.tw
相關資訊可參考社科院網頁:https://webpageprodvm.ntu.edu.tw/coss/News_Content.aspx?Create=1&n=78&state=F5D336F102ACBC68&s=81692&sms=19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