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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財團法人國立臺灣大學校友會文化基金會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公告(9/24截止)

一、申請條件

限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本籍生優先),清寒或績優都可以申請。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GPA)3. 5 以上,無不及格科目,且無任何懲處紀錄。獲獎者於110學年度上下學期不得再申領校內、外其他獎助學金。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9月24日(五)17:00前,將所需文件繳交至社科院大樓413院辦公室

三、繳交文件

  1. 該會專用申請書(附照片、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0-1註冊圓章,如提供「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

  2. 本校用切結書

  3. 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獎懲紀錄證明正本(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彩色記事)。

  4. 政府清寒證明正本(無則免附;如附里長清寒證明者則須加附全家人109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

  5. 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與對未來期望至少1頁A4)。

  6. 其他證明品學兼優文件。

  • 本校成績單正本,確實有109學年度(109-1、109-2學期)成績。

承辦人: 潘依彤 小姐 whsu5566@ntu.edu.tw 

相關資訊可參考社科院網頁:https://webpageprodvm.ntu.edu.tw/coss/News_Content.aspx?Create=1&n=78&state=F5D336F102ACBC68&s=81692&sms=19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