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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起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查機制變動

教育部來函通知自114學年度起,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公開,並於學位考試時由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專利事項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每次申請電子全文及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且需逐次申請。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務等會議審核確認。

因應上述新機制,114學年度起研究生如欲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需於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系方受理後將於口試文件中增加「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延後公開審核表」,經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並於後續另依圖書館公告遞交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