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115年6月3日)修正通過「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辦法」。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三條修業年限及第八條退學規定:
115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於入學第7學期(不含休學)結束前未能通過論文研究計畫口試者,應予退學。
二、修正十二條規定:
碩士論文研究計畫考試與學位考試,依照「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班論文考試辦法」及「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學位論文品質管考準則」辦理。
本次修正條文之適用對象依各該條文規定辦理,修正後辦法全文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