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所務會議(115年6月3日)修正通過「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本次修正第十二條規定,修正內容如下:刪除原規定本所博士班學生在學期間參與國發所主辦之學術活動達四次以上之規定。修正為:115學年度起入學博士生於提出博士學位考試時,應同時繳交出席國外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1篇或出席國內之國際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2篇之相關證明供審核。
本次修正第十二條規定,修正內容如下:
刪除原規定本所博士班學生在學期間參與國發所主辦之學術活動達四次以上之規定。
修正為:115學年度起入學博士生於提出博士學位考試時,應同時繳交出席國外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1篇或出席國內之國際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2篇之相關證明供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