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台灣大學社科院研究生校長申請公告(至8/11日止)
- 申請對象為本(113)學年度申請學位考試之碩、博士班應屆畢業生。
- 本院今年獲核定3個名額,獲獎者將由校方頒發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10萬元。
- 至畢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GPA3.7(含)以上者,皆可提出相關評比項目之佐證資料提出申請。
評比項目為:
- 學業成績總平均達GPA4.3者。
- 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
- 參與國內研討會並發表研究成果。
- 參與國際研討會並發表研究成果。
- 國內獲獎證明。
- 國際獲獎證明。
- 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
- 請學生於114年7月7日(一)至8月11日(一)備妥申請資料表及佐證資料至所屬系所提出申請,再請各系所協助填寫推薦表於8月25日(一)前送至院辦,每系所最多推薦2名,院辦將辦理後續審查推薦至教務處。
- 相關資料業已於網頁公告,可請學生直接至網頁下載相關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