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114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獎勵金-勞僱型兼任助理徵人公告
一、工作項目:
項目 | 名額 | 內容說明 |
口試助理 | 1 | - 製作口試相關表格。
- 連絡口試同學、口試委員。
- 口試資料整理及申報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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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方式:請將申請表e-mail: ndintu@ntu.edu.tw。【e-mail主旨:114-2學期獎勵金助理+(申請者OOO)】
二、申請限制:
1.114學年度第2學期需註冊在學之本所研究生。
2.研究生在學期間,如有前學年(期)教學、服務或研究,學習及執行成果不佳或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不得申請本獎勵金。研究生受領獎勵金期間有前項之情形者,應停止受領獎勵金,並應繳回溢領款項。
三、勞僱型兼任助理獎勵金相關事項說明:
(一)工作內容:製作口試相關表格以及連絡口試相關事項。
(二)工作時數及薪資:
1.每週排班二次,每次3~4小時。
2.每月薪資6500元/工作時數32小時。每月工作時數若超過32小時以每小時200元另計。
(四) 檢附「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獎勵金實施細則」供參。
四、工作準則:
(一)、應注意下列事項:
1.於排定工作時段者,請務必準時到達。
2.工作或值班時請嚴守公務機密,並以公務為優先,不得使用電話從事聊天行為。
3.公務用電腦不可任意安裝非公務所需之程式,避免公用電腦遭受破壞,個人之機密性資料及文件不得儲存於公用電腦。
4.工作時請注意禮儀。
5.請勿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作息。
6.保持清潔,物品應歸定位。
(二) 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非值班時間且非公務之需要,不得使用公用電腦及電話。
2.值班時間未指派工作之空檔可以看書。
3.有好友或同學前來,如非公務需要,勿逗留聊天。
(三) 一般規定:
1.如於排定工作時段無法前來工作者,需辦理請假。
2.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視實際情況取銷其工作:
(1) 請假達三次以上。
(2) 遲到二十分鐘以上達三次。
(3) 工作態度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