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項目:
項目 | 名額 | 內容說明 | 專班教務行政室助理 | 1 | 工作內容: - 校對會議逐字稿。
- 蒐集研討會及各類學術活動資訊。
- 協助專班相關教務行政事項(含文件彙整與資料處理)。
工作要求: - 具備基本資料處理能力,熟悉 Microsoft Word 與 Excel。
- 做事主動細心、具良好溝通與協作能力,並能妥善安排工作進度,獨立完成交辦事項。
|
|
|
|
|
|
|
二、申請期程:
1.自即日起至114/12/15(星期一)中午12時截止,將申請表 e-mail 至 icchiang@ntu.edu.tw,逾時不予受理。e-mail 主旨:114-1學期獎勵金助理申請+姓名。
2.聘期:115年1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工作表現優良者將優先考量續聘。
三、申請限制:
1.114學年度需註冊在學之研究生。
2.研究生在學期間,如有前學年(期)教學、服務或研究,學習及執行成果不佳或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不得申請本獎勵金。研究生受領獎勵金期間有前項之情形者,應停止受領獎勵金,並應繳回溢領款項。
四、勞僱型兼任助理獎勵金相關事項說明:
(一)工作內容:需參與本所教學或服務,擔任教學助理、行政助理或兼任之,包含公告之各項工作內容說明。
(二)工作時數及薪資:
1.每月工作總時數32小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不含用餐時間),每週工作時數不超過11小時,每月工作日數累計不得超過23天。
助理出勤記錄表需於工作執行完畢之次月10日前送給所屬管理教師簽章並繳交至所辦公室備查。
2.薪資:碩士生每人每月為6,5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7,500元。
(三)受僱之研究生需負擔個人勞保費。
(四) 檢附「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獎勵金實施細則」供參。
五、工作準則:
(一)、應注意下列事項:
1.於排定工作時段者,請務必準時到達。
2.工作或值班時請嚴守公務機密,並以公務為優先,不得使用電話從事聊天行為。
3.公務用電腦不可任意安裝非公務所需之程式,避免公用電腦遭受破壞,個人之機密性資料及文件不得儲存於公用電腦。
4.工作時請注意禮儀。
5.請勿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作息。
6.保持清潔,物品應歸定位。
(二) 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非值班時間且非公務之需要,不得使用公用電腦及電話。
2.值班時間未指派工作之空檔可以看書。
3.有好友或同學前來,如非公務需要,勿逗留聊天。
(三) 一般規定:
1.如於排定工作時段無法前來工作者,需辦理請假。
2.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視實際情況取銷其工作:
(1) 請假達三次以上。
(2) 遲到十五分鐘以上達三次。
(3) 工作態度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