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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研究室開放第二階段申請公告(至10/23止)

109學年度碩士班研究室開放未獲分配者第二階段申請,相關日程如下:

一、申請截止日期:自即日起109/10/23()下午5時截止;於所辦公室辦理

二、繳費及領取研究室鑰匙:繳交研究室使用規費500元,領取研究室鑰匙

三、研究室使用期限:110/08/20截止。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士班研究室使用管理規則

 

壹、使用對象、年限及規費

一、本所士班研究室僅供申請人本人使用,使用期限不因休學而中斷,並且不得轉借他人。

二、研究室分配排序以士生入學年度計算,碩一至碩二使用規費為新台幣1000元。第學年度起研究室座位安排需視當年度實際情況,每學年重新申請,使用規費為每學年新台幣500元。

三、獲分配座位因故無法辦理後續事宜者,需先知會所辦公室,否則將取銷座位分配及日後申請資格。

 

貳、研究室設備及注意事項

一、每位同學配置研究室鑰匙一支、辦公桌一張、椅子一張、櫃子一座。

二、研究室僅供本所研究生研究與討論之用,不得作為住宿使用,不得霸佔其他使用者或未經分配之座位或整間研究室,亦不得排斥其他使用者合法使用。

三、研究室成員需共同保持公共區域及個人座位的清潔。

四、禁止大聲喧嘩並注意研究室安全。

五、為避免發生火患,禁止於研究室內烹煮食物、使用電煮鍋具及抽煙等。

六、研究室內不得放置超過兩人座以上之沙發,避免影響其他同學使用的共有空間。

七、最後離開研究室者,應將冷氣以及電燈關閉,並將門鎖上。

八、公物須加以愛護,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或恢復原狀。

九、因畢業、休學、退學等原因離校時,應將其使用空間清潔完畢並繳回研究室鑰匙。

 

叁、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士班研究室使用管理規則」,使用者若有以上違規情事,本所得終止同學之使用權限,於通知後一週內請即歸還鑰匙並停止使用研究室,逾期則凍結研究室借用權並公佈姓名、交付獎懲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