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校教字第110050969號函修正,辦理離校手續時注意事項新增繳交文件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2.前項聲明書敬請於繳交口試委員審定書予所長核章時一併提出,以利離校手續辦理。110-2學期之畢業離校日期延後至111年09月30日。
1.依據校教字第110050969號函修正,辦理離校手續時注意事項新增繳交文件國立臺灣大學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
2.前項聲明書敬請於繳交口試委員審定書予所長核章時一併提出,以利離校手續辦理。
110-2學期之畢業離校日期延後至111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