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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28召開111學年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法規修正案公告

111年9月28日召開之111學年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下列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班修業辦法第十一條:

博士生論文指導教授必須為本所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或與本所專任教師聯合指導。

應於入學第四個學期之學期考試結束前,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並持書面指導教授同意書向所辦公室登記。

本所專任教師指導每學年度入學博士生以二名為原則。兼任教師指導每學年度入學博士生最多一名,與碩士生(不含專班)合計最多三名,但與碩士在職專班合計不得超過五名。

指導教授或申請指導之學生若對前條持有異議,得提試委會議決,試委會應從嚴審核。

本條規定若有未臻明確之處,依本校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規定。

完整條文請參閱https://websites.hamastar.com.tw/News.aspx?n=264&sms=9083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第三章第十四條:

碩士生論文指導教授必須為本所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或與本所專任教師聯合指導。

應於入學第二個學期之學期考試結束前,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並持書面指導教授同意書向所辦公室登記。

本所專任教師指導每學年度入學碩士生(不含專班)最多六位,兼任教師指導每學年度入學博碩士生(不含專班)最多三位,但與碩士在職專班生合計,專任教師指導之研究生不得超過十位,兼任教師博碩士班合計不得超過五位。

指導教授或申請指導之學生若對前條持有異議,得提試委會議決,試委會應從嚴審核。

本條規定若有未臻明確之處,依本校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規定。

完整條文請參閱https://websites.hamastar.com.tw/News.aspx?n=27&sms=9077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辦法第三章第十一條:

專班生論文指導教授必須為本所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或與本所專任教師聯合指導。

應於入學第四個學期之學期考試結束前,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並持書面指導教授同意書向所辦公室登記。

本所專任教師指導每學年度入學在職專班生最多六位,兼任教師指導每學年度入學在職專班生最多三位,但與碩士一般生合計,專任教師指導之研究生不得超過十位,兼任教師不得超過五位。

指導教授或申請指導之學生若對前條持有異議,得提試委會議決,試委會應從嚴審核。

本條規定若有未臻明確之處,依本校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規定。

完整條文請參閱https://websites.hamastar.com.tw/News.aspx?n=39&sms=9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