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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學期研究生獎勵金-勞僱型兼任助理錄取名單公告

錄取名單:

葉國俊老師教研助理:阮氏O葉

所辦助理:陳O威


一、工作項目:

項目

名額

內容說明

葉國俊老師教研助理

1

1.工作內容及要求:面議

2.其他:本屆入學新生,政治或財經企管相關科系畢,曾修習大學部經濟學與統計學及格 (若無符合者請告知,本人再自行徵選提報)

所辦公室櫃台行政助理

1

工作場合:所辦公室助理櫃台

工作內容及要求:

1.  電話接聽

2.  公文收發à公文及信件、包裹收發等

3.  補充清潔用品補充衛生紙及洗手乳

4.  開關教室門窗及設備、回覆師生及民眾各類詢問。

5.  國發所場地借用、教學儀器設備借用、影印與傳真

6.  協助館內桌椅、設備移動等。

其他:

1. 至院辦或行政大樓辦理公務核章流程、協助會議購置便當等

2. 臨時交辦事項。

3. 每月至少需排班50小時。(包含週五晚上和週六專班上課時間)

備註

1.所辦公室櫃台助理工作項目及內容繁雜,無法一一臚列,偶有突發狀況需要協助處理。

2.適合人選:情緖控管佳、具耐心及服務熱忱、及具備解決問題能力者。

 

一、申請期程:

1.自即日起至111/08/22(星期一)中午12時截止,將申請表e-mailndintu@ntu.edu.tw,逾時不予受理。(e-mail主旨:111-1學期獎勵金助理申請+姓名)

2.1110826()於所網頁公告遴選結果,申請者請自行查詢,不另通知。

3.獲選者於公告日起攜帶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至所辦公室辦理簽約手續。

二、申請限制:

1.111學年度第1學期需註冊在學之研究生。

2.研究生在學期間,如有前學年()教學、服務或研究,學習及執行成果不佳或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不得申請本獎勵金。研究生受領獎勵金期間有前項之情形者,應停止受領獎勵金,並應繳回溢領款項。

三、勞僱型兼任助理獎勵金相關事項說明:

()工作內容:需參與本所教學或服務,擔任教學助理、行政助理或兼任之,包含公告之各項工作內容說明。

()工作時數及薪資:

1.每月工作總時數50小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不含用餐時間),每月工作日數累計不得超過23天。

助理出勤記錄表需於工作執行完畢之次月10日前送給所屬管理教師簽章並繳交至所辦公室備查。

       2.薪資:碩士生每人每月為10,0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12,000元。

()聘約期間:111.09.01112.01.31

()受僱之研究生需負擔個人勞保費、健保費(轉入本校者需負擔個人健保費,未轉入者需負擔2%二代健保費)。學校負擔「雇主負擔勞保費」、「雇主負擔健保費」及提撥「雇主負擔勞退金」等費用。並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動相關法規進行勞工管理及差勤管理等事項。

    () 檢附「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獎勵金實施細則」供參。

四、工作準則:

()、應注意下列事項:

1.於排定工作時段者,請務必準時到達。

2.工作或值班時請嚴守公務機密,並以公務為優先,不得使用電話從事聊天行為。

3.公務用電腦不可任意安裝非公務所需之程式,避免公用電腦遭受破壞,個人之機密性資料及文件不得儲存於公用電腦。

4.工作時請注意禮儀。

5.請勿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作息。

6.保持清潔,物品應歸定位。

 () 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非值班時間且非公務之需要,不得使用公用電腦及電話。

    2.值班時間未指派工作之空檔可以看書。

    3.有好友或同學前來,如非公務需要,勿逗留聊天。

() 一般規定:

   1.如於排定工作時段無法前來工作者,需辦理請假。

   2.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視實際情況取銷其工作:

      (1) 請假達三次以上。

      (2) 遲到二十分鐘以上達三次。

      (3) 工作態度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