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所112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獎勵金-勞僱型兼任助理徵人公告
一、工作項目:
項目 | 名額 | 內容說明 |
所辦公室:櫃台行政助理 | 數名 | 工作場合:所辦公室助理櫃台 工作內容及要求: - 電話接聽
- 公文收發à公文及信件、包裹收發等
- 補充清潔用品補充衛生紙及洗手乳
- 開關教室門窗及設備、回覆師生及民眾各類詢問。
- 國發所場地借用、教學儀器設備借用、影印與傳真
- 協助館內桌椅、設備移動等。
其他: - 至院辦或行政大樓辦理公務核章流程、協助會議購置便當等
- 臨時交辦事項。
- 每月至少需排班32小時。(包含週五晚上和週六專班上課時間)
備註: 1.所辦公室櫃台助理工作項目及內容繁雜,無法一一臚列,偶有突發狀況需要協助處理。 2.適合人選:情緖控管佳、具耐心及服務熱忱、及具備解決問題能力者。 ※需通過試用始能正式簽約 (試用期間以200元/時計) |
李怡穎編審行政助理 | 1 | 工作場合:所辦公室 工作內容及要求: 1.各項會議資料準備及整理 2.財產清點管理報廢 3.協助報帳事宜 4.資料整理 5.其他:需配合週三所上開會時間值班 |
電腦及設備維護助理 | 1 | 工作場合:R223電腦室值班、國發所教室、辦公室及研究室 工作內容及要求: 1.教室、所辦公室及教師研究室電腦故障初步問題檢測及排除 2.各教室視聽設備管理及維護 3.網路設備及系統管理 4.其他交辦協助辦理事項 |
一、申請期程:
1.自即日起至112/08/11(星期五)中午12時截止,將申請表e-mail: ndintu@ntu.edu.tw,逾時不予受理。(e-mail主旨:112-1學期獎勵金助理申請+姓名)
2.聘期:112年9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
二、申請限制:
1.112學年度第1學期需註冊在學之研究生。
2.研究生在學期間,如有前學年(期)教學、服務或研究,學習及執行成果不佳或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不得申請本獎勵金。研究生受領獎勵金期間有前項之情形者,應停止受領獎勵金,並應繳回溢領款項。
三、勞僱型兼任助理獎勵金相關事項說明:
(一)工作內容:需參與本所教學或服務,擔任教學助理、行政助理或兼任之,包含公告之各項工作內容說明。
(二)工作時數及薪資:
1.每月工作總時數32小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不含用餐時間),每週工作時數不超過11小時,每月工作日數累計不得超過23天。
助理出勤記錄表需於工作執行完畢之次月10日前送給所屬管理教師簽章並繳交至所辦公室備查。
2.薪資:碩士生每人每月為6,5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7,500元。
(三)受僱之研究生需負擔個人勞保費。
(四) 檢附「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獎勵金實施細則」供參。
四、工作準則:
(一)、應注意下列事項:
1.於排定工作時段者,請務必準時到達。
2.工作或值班時請嚴守公務機密,並以公務為優先,不得使用電話從事聊天行為。
3.公務用電腦不可任意安裝非公務所需之程式,避免公用電腦遭受破壞,個人之機密性資料及文件不得儲存於公用 電腦。
4.工作時請注意禮儀。
5.請勿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作息。
6.保持清潔,物品應歸定位。
(二) 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非值班時間且非公務之需要,不得使用公用電腦及電話。
2.值班時間未指派工作之空檔可以看書。
3.有好友或同學前來,如非公務需要,勿逗留聊天。
(三) 一般規定:
1.如於排定工作時段無法前來工作者,需辦理請假。
2.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視實際情況取銷其工作:
(1) 請假達三次以上。 (2) 遲到二十分鐘以上達三次。 (3) 工作態度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