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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博士生獎學金申請事宜(請於7月4日前繳交電子檔)

一、申請資格:

 

111學年度(111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1119月辦理註冊者)入學就讀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 錄取當學年度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國際生受領臺灣獎學金者。

 

二、 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下列獎補助金:

()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補助。

()本校鑫淼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

()國際生受領政府機關()所設置之獎補助金。

 

三、獎學金核給年限及金額(可擇一申請或同時申請兩者,由系所、學院審查後,送校方核定)

()椰林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四萬元,獎勵期間自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四年;於四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勤學博士生獎學金:每名博士生每月二萬元獎學金,獎勵期間自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四、博士生休學期間不得受領本獎學金。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本獎學金受獎資格,且不再恢復:

()申請休學超過半年。

()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經申請單位或本校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獎勵。

 

五、申請時間與方式:

請申請者依「繳件明細表」繳交相關申請資料(繳件明細表及申請資料表,如附件),因應疫情,以上資料(包含本表)分別繳交電子檔,需要親自簽章部分可使用電子簽章或親簽後掃描成電子檔方式完成。

申請者請於111/07/04()下午五點前將資料寄送至國發所公務信箱: ndintu@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