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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獎勵金-勞僱型兼任助理徵人公告 (申請至2/6日中午12時止,限本所學生申請)

一、工作項目:

項目

名額

內容說明

范秀羽老師教研助理

1

工作要求樂於溝通聯繫、善於解決問題;2. 法律系或社會系畢業或具相關背景優;3. 有學校或研究機構助理經驗者優。

工作內容:協助教學事務與行政工作,每個月工作時數不超過50小時。

其他:請簡要說明相關經歷與自我介紹,如有學業成績單或其他證明也歡迎檢附。

 

 

一、申請期程:

1.自即日起至112/02/06(星期一)中午12時截止,將申請表e-mail: ndintu@ntu.edu.tw,逾時不予受理。(e-mail主旨:111-2學期獎勵金申請+姓名)

2.聘期:5個月。

二、申請限制:

1.111學年度第2學期需註冊在學之研究生。

2.研究生在學期間,如有前學年(期)教學、服務或研究,學習及執行成果不佳或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者,不得申請本獎勵金。研究生受領獎勵金期間有前項之情形者,應停止受領獎勵金,並應繳回溢領款項。

三、勞僱型兼任助理獎勵金相關事項說明:

(一)工作內容:需參與本所教學或服務,擔任教學助理、行政助理或兼任之,包含公告之各項工作內容說明。

(二)工作時數及薪資:

1.每月工作總時數50小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不含用餐時間),每月工作日數累計不得超過23天。

助理出勤記錄表需於工作執行完畢之次月10日前送給所屬管理教師簽章並繳交至所辦公室備查。

       2.薪資:碩士生每人每月為10,0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12,000元。

(三)受僱之研究生需負擔個人勞保費、健保費(轉入本校者需負擔個人健保費,未轉入者需負擔2%二代健保費)。學校負擔「雇主負擔勞保費」、「雇主負擔健保費」及提撥「雇主負擔勞退金」等費用。並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動相關法規進行勞工管理及差勤管理等事項。

    (四) 檢附「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獎勵金實施細則」供參。

四、工作準則:

()、應注意下列事項:

1.於排定工作時段者,請務必準時到達。

2.工作或值班時請嚴守公務機密,並以公務為優先,不得使用電話從事聊天行為。

3.公務用電腦不可任意安裝非公務所需之程式,避免公用電腦遭受破壞,個人之機密性資料及文件不得儲存於公用電腦。

4.工作時請注意禮儀。

5.請勿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作息。

6.保持清潔,物品應歸定位。

 (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非值班時間且非公務之需要,不得使用公用電腦及電話。

    2.值班時間未指派工作之空檔可以看書。

    3.有好友或同學前來,如非公務需要,勿逗留聊天。

(一般規定:

   1.如於排定工作時段無法前來工作者,需辦理請假。

   2.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視實際情況取銷其工作:

      (1) 請假達三次以上。

      (2) 遲到二十分鐘以上達三次。

      (3) 工作態度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