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級(碩一)新生研究室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時間:9/11~9/28:週一至週五9:00~17:00至所辦公室登記、繳費。
全球化暨科技發展學組:R207、R217
中國大陸暨東亞研究學組:R211、R219
2、研究室使用112、113二學年(此期間座位維持不變及鑰匙不更換),配置一座位,書櫃共同使用。二年期間休學不退費且可繼續使用研究室。
3、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班研究室使用管理規則」,使用者若有違規情事,本所得終止同學之使用權限。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士班研究室使用管理規則
壹、使用對象、年限及規費
一、本所碩士班研究室僅供申請人本人使用,使用期限不因休學而中斷,並且不得轉借他人。
二、研究室分配排序以碩士生入學年度計算,碩一至碩二使用規費為新台幣1,000元。
第三學年度起研究室座位安排需視當年度實際情況,每學年重新申請,使用規費為每學年新台幣500元。
貳、研究室設備及注意事項
一、每位同學配置研究室鑰匙一支、辦公桌一張、椅子一張、櫃子共同使用。
二、研究室僅供本所研究生研究與討論之用,不得作為住宿使用,不得霸佔其他使用者或未經分配之座位或整間研究室,亦不得排斥其他使用者合法使用。
三、研究室成員需共同保持公共區域及個人座位的清潔。
四、禁止大聲喧嘩並注意研究室安全。
五、為避免發生火患,禁止於研究室內烹煮食物、使用電煮鍋具及抽煙等。
六、研究室內不得放置超過兩人座以上之沙發,避免影響其他同學使用的共有空間。
七、最後離開研究室者,應將冷氣以及電燈關閉,並將門鎖上。
八、公物須加以愛護,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或恢復原狀。
九、因畢業、退學等原因離校時,應將其使用空間清潔完畢並繳回研究室鑰匙。
叁、使用者若有以上違規情事,本所得終止同學之使用權限,於通知後一週內請即歸還鑰匙並停止使用研究室,逾期則凍結研究室借用權並公佈姓名、交付獎懲委員會。